堂区牧民议会

(简称:堂区议会)

圣教法典第536条的措施

教区主教在征询司铎咨议会意见后,认为适宜时,每一堂区可设立堂区议会,由堂区主任任主席,在议会中,信友与因自身的职务参与堂区牧民事务的人,共同提供协助,以促进牧民工作。

牧民议会的3大职责

  1. 为寻求整个团体的观念与态度实施查询工作。
  2. 考虑那些相反福音和堂区活动的因素。
  3. 规划并达成实际的结论。

堂区牧民议会六大运作

  1. 运作概念是与堂区主任合作,并与堂区的各类服务团体或组织并肩分担堂区主任的牧民工作与福传重任。
  2. 定期聆听及关心各团体或个别执委的活动况,并留心各种正负面的冲击,找出原因和协调的方针。
  3. 行动时先作虔诚祈祷,有助明辨天主的旨意、提升信仰,以便朝向建立天主之国。
  4. 采用“草根”策略,与堂区各阶层磋商大计,总结出团体的决定。
  5. 运用基督肢体论的理念,以便堂区基层体团落实分工合作时,牧民议会仍保持连系整体的全责。
  6. 议会的决策是经由民主的沟通达致共识。



更新日期:2026-01-29